兩次種牙失敗 賠償難協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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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次種牙失敗 賠償難協商

   事情:高小姐體現,因下颚三顆牙齒脫落,其于2010年12月8日到深圳博愛醫院就醫,由口腔牙科李醫生執行了種植牙手術。2011年5月安牙套時,醫師發覺牙齒種植體有炎症,立即拔掉。接著于2011年11月再度執行種植牙手術。但到2012年5月要安牙套時,發覺牙齒種植體又炎症。瞎折騰了15年,手術治療仍不成功,高小姐覺得醫師逃避責任,最先是沒告之手術治療風險性,造成牙床比較嚴重坍塌和衰老,牙齒縫隙擴大,嚴重影響牙再度栽種;手術治療知情同意書也沒讓她簽名,並沒有寫病史。


  新聞記者跑腿服務:高小姐給予的手術治療知情同意書的確沒她的簽字,僅有本人身體狀況備案頁有簽字。高小姐稱,彼此對賠付不可以達成一致。她規定醫院門診退回1.2萬余元醫療費,再賠付損失費及後面醫治費6萬余元。醫院唯願退醫療費,此外爲其完全免費醫治。


  前一天,醫院口腔牙科李醫生稱,自身的方式並沒有過錯,手術治療知情同意書有高小姐簽字,僅僅下意識只讓她在第一頁簽了,病史之後也補了。種植牙手術通過率需看病人骨質增生狀況,骨質增生好的成功率較高,高小姐骨質增生不大好,整形失敗是正常的狀況,以後可再次醫治,也是有很有可能醫好。牙齒種植體術後,一般是眼觀查是不是炎症,除非是出現異常才會拍片子確定,並並不是醫師逃避責任。


  結論:醫院承擔處置這件事的工作者表明,這事是不是屬于醫療事故糾紛,務必經第三方組織評定,醫院門診可以出鑒定費,該承擔的一定負。


  高小姐表明,牙齒問題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,她已不會再信賴醫院,堅持不懈規定其賠付6萬余元花費。


  據了解,市衛人衛信訪部門也協商過這事,但雙方都各執一端,無法達成一致建議。